SA8000認證規則又更新啦
SA8000認可機構SAAS對其認可要求文件 Procedure 200進行了更新,發布了V4.2版。本次更新是SAAS(代表SAI)根據v4.1的初步實施情況并結合2019年校準會議的反饋對文件進行了補充修訂,進一步對部分問題進行“解釋澄清”。
本次修訂,并沒有改變認可文件的基本要求,而是對SAI/SAAS的期望進一步澄清。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 對獨家供應商、認證范圍和法律不符合的澄清和進一步定義
2. 引進SA8000證書模板指南
以下為重點變化:
1、關鍵不符合(CNC)=嚴重違反SA8000標準,對個人權利、生命、安全和/或SA8000、SAAS或SAI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確認關鍵不符合后,可拒絕、撤銷或暫停SA8000證書。例如:對于認證機構客戶的“管理層未能證明對法律的承諾”,公然、嚴重或持續的違法行為通常應作為關鍵不符合提出。
2、獨家供應商 Exclusive Supplier=在本文件中,“獨家供應商”是指僅向SA8000認證實體(或申請人)提供產品的現場或非現場供應商組織(或其一部分)。“獨家供應商”的工人應視為被認證實體經營范圍的組成部分。
除非“獨家供應商”本身已獲得SA8000認證,否則“獨家供應商”的運營和人員應直接在SA8000認證和監督審核范圍內,而不是通過SA8000第9.10條“供應商和分包商管理”進行管理。對于認證機構計算審核時間時,應將“獨家供應商”的員工納入范圍進行計算。
如果“獨家供應商”在認證實體的經營場所沒有辦公室,“獨家供應商”管理代表通常需要參加認證機構的審核,以提供任何要求的人員檔案、薪酬數據、工作時間記錄等。“獨家供應商”的名字不得在其客戶的SA8000證書上出現或引用。
3、全日制當量(全職等效)(FTE)=全日制當量員工等于全日制工作的員工人數加上折算為全日制的兼職工作的員工人數。FTE有時被稱為有效人數。SA8000認證不允許使用FTE進行審核時間計算,例如,如果一家勞動機構的員工每天只工作2小時,那么在計算審核時間時,這些員工仍被視為1人。
4、跟蹤評審(FUR)=認證機構在兩次現場監督審核之間進行的監督活動,以監督獲證組織的持續承諾和績效。盡管跟蹤評審可隨時進行,但通常在每次現場審核約六個月后進行。跟蹤評審通常通過與獲證組織代表進行至少兩小時的遠程電子通信形式進行,但在評審證據需要時,應在現場和/或更長時間內進行跟蹤評審。
5、第一階段審核應確定組織的所有組成部分和邊界,以便了解組織的結構,從而能夠確定證書的范圍。認證機構應在每次半通知的監督審核和跟蹤評審中持續審核組織的規模和范圍,以確保在整個認證和監督周期內審核人日的適宜性。認證機構應保持適當的審核記錄,記錄組織范圍的經營和(適當時)地理邊界及其任何變化。在適當情況下,認證機構應記錄所選范圍的正當理由,供認證決定負責人評審。
6、SA8000認證證書上應明確標明認證范圍,范圍應包括組織提供的產品和/或服務的業務性質以及地理位置。如果涉及多場所組織,則應在證書及其附件上標明所有地址,并向SAAS報告。
認證機構應確保單場所認證證書的范圍涵蓋與組織相關的所有過程、性質和運營。例如,如果一個組織有多個裝配線和產品,則所有這些都必須包含在認證范圍中。
認證機構應確保在界定SA8000認證范圍以及策劃相關認證周期和所需審核時間時,適當理解和考慮典型連續(密切相關)過程的所有組成部分以及執行這些過程的實體。通常,連續過程應在組織的SA8000認證范圍內真實、明確地表示。
7、社會指紋評估應完全納入SA8000審核流程。
8、組織應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現場內部審核。正式的內部審核報告和審核發現應在每次審核總部時提供。
9、組織的內審員應證明其個人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內審能力和資格。這些要求不得有例外。
10、社會績效團隊中應至少一名管理人員和一名工人代表出席首次會議。
11、如果一個組織拒絕允許拍照,則不得獲得SA8000認證。
12、組織應證明其投訴管理系統的有效性,一個經常收不到信息的意見箱被視為是無效的。
13、組織應在明顯位置展示SAAS及認證機構的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