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供應商社會責任行為準則》第4點驗廠內容- 商業道德
華為將CSR納入采購業務全流程,包括物料認證、供應商的認證、選擇、日常管理、績效評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將CSR納入供應商的績效考核。對于CSR表現好的供應商,華為公司在同等條件下提高采購份額,優先提供業務合作機會;對于CSR表現差,尤其是違反CSR紅線要求的供應商,華為公司要求限期整改,同時降低采購份額或限制業務合作機會,直到取消合作關系。
《華為供應商社會責任行為準則》適用于向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或其子全球范圍內的子公司、關聯公司(統稱“華為”)提供產品及/或服務的供應商。此準則適用于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外籍勞工、學徒工、學生工、合同工、直接雇員和其他類型的工作人員。
本準則驗廠內容包含五個部分:勞工權益、健康和安全、環境保護、商業道德以及管理體系。?
華為驗廠內容四、 商業道德
4.1 誠信廉潔禁止供應商發生腐敗和不誠信事件,做到“不關聯、不行賄、不以次充好、不偷工減料、不弄虛作假、不商業欺詐、信守承諾”,即“六不一守”。詳見《誠信廉潔承諾書》/《誠信廉潔協議》。4.2 知識產權供應商應尊重知識產權,應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式進行技術、經驗、知識或信息的轉讓,且應保護客戶信息。4.3 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應秉持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的標準。必須以適當的方式保護客戶信息。4.4 身份保護和無報復政策除非法律明令禁止,應制定程序以保護上游供應商和員工舉報者并確保其身份的機密性和匿名性。供應商應制定溝通程序,讓員工能夠提出疑慮而無需擔心遭到報復。舉報者:是指揭發某公司的某位員工或官員,或者某公務人員或官方機構的不當行為的任何人。4.5 負責任的礦物采購供應商應承諾并采取合理的行動,防止其產品中所含的鉭、錫、鎢、金和鈷等金屬的開采和貿易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助長非法武裝沖突,或支持侵犯人權、危害環境、存在健康安全隱患的行為。供應商應對這些礦物的來源和產銷監管鏈進行盡職調查,并按照法規或客戶要求提供所采取的盡職調查措施。4.6 隱私供應商應承諾保護所有業務相關人員,包括供應商、客戶、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信息的合理隱私期望。供應商在收集、存儲、處理、傳輸和共享個人信息時應遵守隱私和信息安全法律及法規要求。